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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阳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涉台案件
  发布时间:2008-09-11 16:22:2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广阳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涉台案件。广阳法院于2001年10月25日调结了北京市某有限公司诉廊坊市某良种场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依照调解协议的规定,被告应依法偿还原告现金3万元,并返还原告预交诉讼费的一半 690元,共计人民币30690元。被告偿还了部分欠款后便以无钱为由拒还,此时尚欠24100元,原告一再催要无果后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考虑到此案的申请人北京市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为台湾同胞,案件的执行效果具有较强的政治意义,尤其是在奥运安保这一关键时刻,显得更为敏感和重要。该院领导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廊坊市台办的工作,指派资深法官负责此案的执行工作。在详细了解了双方当事人情况和被申请人财务状况后,承办法官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希望他们互谅互让,并劝说被执行人站在“保奥运、顾大局”的高度来认识自己的行为,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责任编辑:廊坊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