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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抓好四个环节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
  发布时间:2011-07-15 21:50:34 打印 字号: | |

    安次法院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方式方法,抓好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宣判、事后回访四个环节,寓教于审,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中取得了明显成效。2010年以来,判处36名未成年人犯,其重新犯罪率为零。近日,该院刑事审判庭被共青团河北省委评为“河北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一是抓好庭前教育。庭前准备阶段,在初步了解犯罪事实、原因、家庭环境、性格、爱好和学习工作等情况的基础上,采取座谈、聊天的方式,减轻少年犯人心理压力,使其消除思想压力、让其暴露真实思想,有针对性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在庭审前主动联系未成年被告人的亲属、老师、同学与其会见,给其社会的关怀和温暖,消除其抵触心理,真心实意地接受司法审判,这一做法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日后人生改造起到了重要作用二是抓好庭审教育。开庭审理阶段,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着重询问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分析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引导他们对犯罪有较深刻地认识。同时,在庭审时督促和建议家长重视孩子的教育,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保障其重新入学,受到良好、正规的学校教育。另外,面对未成年人这一特殊被告人群体,在开庭审理时,审判人员注意语言的分寸,避免讽刺、过激言词的出现。对未成年被告人刑罚适用方面,依法予以从轻减轻处罚。通过考察认为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均宣告缓刑。三是抓好宣判教育。宣判阶段,审判人员在对未成年被告人宣判时,详细讲解判决的理由和根据,耐心听取他们对判决的意见。针对未成年被告人一般文化水平较低,对社会认知程度较差,对其宣判时单独详尽地为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坚持将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律教育贯穿审判活动始终。四是抓好事后教育。对已判处刑罚的未成年犯,法官不定期进行回访,并与有关部门共同做未成年犯的思想工作,帮助未成年犯安心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同时做好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定期深入辖区大中专学校及中学,进行法律知识讲座2010年以来,该院举办法制课堂8次,受教育学生达5000余人次。

责任编辑:廊坊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