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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攻坚护和谐
香河县法院执结六年积案见成效
  发布时间:2013-03-16 09:27:0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香河县法院执行法官不懈努力下,一件历时六年的执行积案终于圆满执结,申请人彻底息诉罢访、案结事了,维护了“两会”期间社会秩序的稳定。

  申请人勾某父子二人系香河县某村村民,于2005年开始在被执行人郭某开办的家具厂打工 。2005年8月28日,勾某父子二人驾驶二轮摩托车去郭某家具厂上班途中被一辆四轮拖拉机撞伤,二人腿骨、脚骨多处骨折。四轮拖拉机驾驶员驾车逃逸,勾某父子经住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共计183829.67元。后勾某以工伤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要求郭某赔偿医疗费用。经仲裁认定,由于勾某二人系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伤害,应属工伤。但郭某对此认定不服,随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认定。2006年11月25日该院作出行政裁定:驳回郭某的起诉。郭某不服又上诉至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4月17日,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2007年7月勾某二人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庭接到申请执行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郭某发出执行手续,但郭某一直未到庭。在执行期间,彭某的家具厂因经营不善倒闭,彭某与妻子离婚。为了躲避执行,彭某长期离家到外地打工,去向不明。执行法官经耐心细致的查找,始终未能查找到被执行人郭某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为促进案件的履行,执行法官多次对其实行抓捕,但终因郭某长期躲避在外,始终未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案件不得不暂时中止执行。期间,申请人到多部门上访。面对陷入困境的案件,该院执行法官一直未放弃执行希望,近几年内只要有执行时机,就随时出警执行。2013年春节前后,案件执行终于迎来了转机。执行法官在与被执行人郭某家属及所在村镇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中得知,郭某所在村因农村拆迁改造,郭某将得到一笔拆迁补偿款。根据这一情况,执行法官抓住时机,与彭某父母耐心细致地沟通,不厌其烦做其思想工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执行法官诚意终于打动了被执行人的父母,其答应补偿款到位后尽快清偿儿子所欠的赔偿款。近日,在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
责任编辑:廊坊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