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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法院成功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
  发布时间:2014-09-26 16:01:08 打印 字号: | |
  近日,霸州法院执行二庭执结一起工伤赔偿案件,经过执行法官做大量工作,最终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谷某在被执行人陈某经营的家具厂工作,在工作期间被木条击中左眼受伤。经廊坊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由于申请人主张相关赔偿等遭拒绝,谷某只得诉诸法律。经一审、二审审理后,法院判决陈某需向谷某支付一次性赔偿金、医疗费、鉴定费等费用总计112351元。

  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由于陈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谷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积极与被执行人联系,敦促其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未主动履行义务。由于案件性质属于工伤案件,劳动者的急切心情自然也在承办法官的体谅之中。于是,承办法官一方面要求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承诺,释明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向银行、房管、车管等部门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的执行力度让被执行人感到了压力。促使其认真对待本案的执行。在承办法官及相关人员的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案件履行的各项问题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劳动争议案件,特别是工伤类案件的执行,关系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霸州法院始终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以劳动者的权益诉求为重心,运用强制执行手段,以调解、和解、化解纠纷为目的,力求实现劳动者合法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责任编辑: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