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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仇庄、葛渔城法庭立案法官诉前调解化纠纷
作者:李茂蕊  发布时间:2015-06-05 17:12:01 打印 字号: | |
  2015年5月20日,家住廊坊市安次区某镇某村的老大爷孟某来到仇庄、葛渔城法庭立案为孙女孟某向母亲索要抚养费进行立案。孟大爷称,他的儿子在监狱服刑,刚服刑没多久,儿媳妇就与儿子协议离婚,约定两个孙女随孟大爷生活,由孩子母亲每月支付抚养费。有一个孙女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因孟大爷家庭生活困难,不能支付高额的医疗费用,才将孩子的母亲告上法庭。立案法官到解了老人的具体情况后,本着为当事人着想的原则,一方面安抚孟大爷,一方面及时联系到孩子的母亲史某,把她叫来立案室,进行耐心的释法明理。经过多次的沟通和不懈的努力,史某最终答应拿出五千元钱,作为孩子的抚养费和营养费。5月25日上午,双方当事人来到立案室,史某将五千元交给孟大爷,并承诺带孩子去医院治疗,承担起作为一个母亲的责任。随后双方当事人满意地离开了立案室。

  同日下午,当事人王某在其侄子的陪同下来到立案室,情绪激动地声称要与老伴张某离婚,并递交了民事起诉状。立案法官在查看诉状时发现,双方当事人都七十岁了,共同在一起生活了几十年,属于高龄离婚。立案法官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一方面与王某进行沟通,另一方面及时与张某联系。但王某坚持离婚,且要求法庭出具裁判文书。同时,在得知张某也同意离婚后,立案法官建议双方去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既方便快捷,同时也节省司法资源。当日,双方当事人从立案庭出发一起去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

  作为司法工作人员,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具体事情具体分析。一定要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意愿,对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才能有效地化解矛盾、减轻当事人诉累,从而能在最大限度内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安次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