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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一男子非法持有毒品获刑10个月
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5-08-28 17:47:51 打印 字号: | |

男子吸毒遭人举报,民警立即对男子进行查控,从其身上查获冰毒31.50克。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12314时许,安次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有一名吸毒人员驾驶一辆车牌号为冀AF2***夏利轿车行驶于安次区高架桥南头处,遂组织民警对该车进行查控。民警于当日在廊坊市廊涿高速路口处将被告人李某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查获两袋白色晶体。经廊坊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被查获的白色晶体为甲基苯丙胺(冰毒),总净重为31.50克。

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持有甲基苯丙胺31.50克,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责任编辑:朱家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