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安次区某饭店上班的李某监守自盗,利用自配的钥匙打开饭店的门,盗窃了店内的现金,老板翻看监控,盗窃一事败露。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4月9日7时许,被告人李某用自配的钥匙打开被害人刘某经营的安次区某小区底商“东北菜馆”大门,盗窃刘某现金2600元及身份证等物品。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李某现金1700元,已发还失主刘某。上述事实,被告人李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李某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返还被害人刘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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