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5岁的李某是黑龙江人,20岁时,曾因盗窃被判处七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2015年刚刑满释放,本性不改,因犯盗窃罪再次获刑。
被告人李某没什么文化,出狱后找工作也是“高不成低不就”,想做生意,又没有本金,于是他又新生歪念“重操旧业”。
2016年2月21日凌晨,被告人李某在安次区永华道的“男女平价服饰”服装店内盗窃衣物170余件, 2月26日被告人李某在销售赃物时被安次分局民警抓获,现场扣押被盗衣服142件。经鉴证,其市场价值为人民币13698元。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盗服装142件,已发还被害人;被告人李某亲属代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一万元,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安次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私有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本罪,属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其自愿认罪,积极退赔,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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