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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猥亵幼女案多为熟人作案
法官呼吁家长监护莫留空白
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7-04-28 15:25:32 打印 字号: | |
  男子在自己家中哄亲戚家6岁女童睡觉趁机实施强奸……法官提醒:家长的监护空白,是孩子受到强奸、猥亵侵犯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要警惕熟人作案。

  2016年7月,6岁的小美(化名)跟随奶奶去亲戚家玩,晚饭后在亲戚家的西屋睡觉。当时小美29岁的亲戚李某也在西屋睡觉。到家后,小美跟妈妈说身体不舒服。小美妈妈心生疑虑,一番细问才知缘由,毫不犹豫报了警。

  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出具了法医物证鉴定书、公安机关提取的小美所穿的裙子上检出人精斑,与李某DNA的结果相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二款规定,李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安次区法院未成年综合审判庭庭长杜杨介绍,幼女指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猥亵幼女时常发生在熟人之间。近几年审结的案件中,有1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家长是朋友兼邻居关系,还有一名老人经常到孩子爷爷家串门,将魔爪伸向了孩子。

  “通过以上案件,我们不难发现,强奸、猥亵幼女案的作案场所多发生在家中。他们大多利用儿童年幼,缺乏辨别力与戒备心,趁其独自在家或到自己家中玩耍,家长疏于照料时,实施强奸、猥亵行为。而且,受害者也有低龄化的趋势。”杜杨说。

  法官提醒家长朋友,强奸、猥亵幼女案件时常发生在熟人之间。一定要提醒孩子树立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女孩子,要教授给孩子相关方面的知识。在孩子回家后,要及时留意孩子的情绪。

  “如果孩子出现不高兴或其他异常情绪,家长要引起重视,及时询问孩子出现了什么情况。要注重和孩子的沟通交流,这样如果孩子受到伤害,可以早发现,惩罚犯罪分子,减轻对孩子的伤害。”杜杨说,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也应加大儿童性保护教育的力度。

  从法律的角度而言,杜杨建议社会各界应做好相关普法宣传工作。在各类普法活动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民对强奸、猥亵幼女行为的法律认识,发挥规范导向作用。增强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应当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对于该类行为,应当严格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对犯罪分子予以坚决打击。
来源:安次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