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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事不冷静 伤人被判刑
作者:张冬梅  发布时间:2017-05-09 11:52:16 打印 字号: | |
  常言道,退一步海阔天空,但是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人,遇事不能冷静对待,冲动伤人触动刑法。

  2016年8月27日18时许,在河北省三河市燕郊某超市内,某珠宝柜台的老板杨某与售货员徐某在摆放柜台时,因摆放位置问题发生口角,矛盾激化后相互殴打起来。徐某的外甥黄某看到小姨被打,就上前和杨某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杨某掏出了一把刀将黄某的肚子和胳膊划伤。随后,三河市公安局接到群众匿名报警。最终,杨某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三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此案移送到三河法院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杨某的亲属代其与被害人黄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和解协议,并取得了黄某的谅解。

  最终,三河法院对此案依法公开进行了审理, 认为杨某遇事未能冷静处理,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三河法院
责任编辑: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