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柜员机,即ATM,是利用银行卡让客户通过机器进行提款、存款、转账等银行柜台服务。通常人们认为这一操作是安全的,但有些人恰恰利用这一点,为了谋财铤而走险,把犯罪的黑手伸向ATM机。近日,安次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信用卡诈骗案,此案件现已审结。
2017年3月,刘某、翟某、许某、吴某四人通过互联网认识后勾结,由刘某组织策划、出资购买作案器材,翟某负责复制他人银行卡及密码,许某负责安装信息采集器及摄像头,吴某负责利用他人身份开通银行卡、提取现金。四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赵某、齐某等10名被害人卡内现金104600元,并将所得赃款挥霍。
安次区法院根据四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被告人翟某、刘某、许某、吴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到四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犯罪所得104600元予以追缴,并发还被害人。
法官提醒:在使用ATM 机的时候,要注意你所使用的机器是否有改装痕迹或人为安装的摄像头,如果遇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银行工作人员反映,切莫尝试。一旦遭受不法侵害,要及时报警,严防此类犯罪的发生。
您是第位访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