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酒后驾车的危害触目惊心,已经成为交通事故的第一大“杀手”。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酒后驾驶案件,被告人汪文亮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7年9月16日,家住廊坊市安次区仇庄乡的男子汪文亮驾驶车牌冀R0E6K7小客车在廊坊市安次区廊霸线与西昌路交口时,执勤民警发现其驾驶状态异常,遂指挥车辆靠边接受检查,驾驶员摇下车窗玻璃后,民警发现汪文亮脸色异常,且车内散发出一股酒味。经酒精呼吸测试汪文亮涉嫌酒驾。原来,汪文亮中午去给朋友薛志成温居回来,在他家喝了四杯板城白酒,下午在他家玩牌,晚上在他家吃饭时我又喝了一杯白酒。虽然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还是抱有侥幸心理坐上了驾驶位,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被执勤交警发现。经依法抽取被告人汪文亮的血样进行血液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为313.7㎎/100ml,确认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文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313.7毫克/100毫升,可以从重处罚。但是汪文亮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当庭自愿认罪且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应自觉提高自我约束能力,千万不要心存侥幸,酒后逞强好胜,拿别人和自己的命当儿戏。酒精会使人神经麻痹、迟钝是亘古不变的真理。等出了车祸,悔之晚矣。(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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