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谱好调解三部曲 奏响司法和谐音
永清法院深化发展“廊坊经验”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新方法
  发布时间:2021-11-22 09:01:17 打印 字号: | |

调解是“廊坊经验”的精髓1954 年至 1959 年马锡五同志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期间,由于廊坊两级法院很早就有注重调解的司法传统,马锡五副院长曾有很长一段时间在廊坊市(当时属天津专区)永清县别古庄法庭进行调研,总结别古庄法庭调解经验这为“廊坊经验”的形成奠定了基础。院在审执工作中,全面加大调解、和解和协调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方法、扩大调解案件范围,使案件调撤率不断提升,从而有效发挥了调解在处理矛盾纠纷过程中的积极作用,发挥了基层法院扎根基层、面向群众、服务民生,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促进基层社会治理、满足群众司法需求,维护安定和谐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

抓好三项制度。抓好与调解有关的各项制度建设,其中该院重点抓了“课题调研、考核奖惩、三级多元化联调”三项制度。课题调研制度,就是组建相关课题调研组,针对新形势下基层各类纠纷的特点,总结提炼调解工作方式方法,为“廊坊经验的不断深化发展奠定理论基础。考核奖惩制度,就是将调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实施定责任、定指标、定奖惩、每月一通报的量化考核制度,严格落实硬性奖惩措施,达到考评指标的予以奖励,达不到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三级多元化联调制度,即一般案件主办法官调,调解不成庭长调,庭长调解不成,主管副院长、院长调,层层调解,层层把关,穷尽一切调解方法和渠道。在醒目位置张贴法院干警亲自创作的劝和谣劝和三字经,最大程度的弱化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唤醒了当事人和为贵的思想意识,以人民调解员、人民陪审员、特邀诉讼调解员和调解志愿者为补充,用群众认同的态度倾听诉求,用群众认可的方式查清事实,用群众接受的语言诠释法理,用群众信服的方法化解纠纷实现了整合社会资源,延伸诉讼调解,并最终满足了减少诉讼和减少信访的社会需求。今年以来,登记各类调解案件1154件,调撤率达70%以上,截至目前,共收3168件诉前调解案件,1505件调解成功。通过深化“廊坊经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了县域和谐稳定

实施四个拓展。“廊坊经验”引向刑事自诉及附带民事、行政、执行、信访等领域。在民商审判之外,广泛深入的开展案件调解、协调等审判活动,着力促成案件的调解、协调、和解解决。刑事审判积极更新理念,创设了“内外对比、亲情感化、合理预期,单位协调”等调解方法,有效提升了刑附民案件调撤率,刑附民案件呈现“零”上诉、“零”抗诉、附带民事“零”信访的良好局面;行政审判通过引入调解机制,90%以上的非诉执行案件全部协调解决;执行案件因注重促成当事人和解,和解率达到60%以上;调解案件的增多对有效遏制涉诉信访问题的多发起到了积极作用,涉诉信访化解工作受到了上级法院和领导的充分肯定。切实把以人民为中心摆上重要位置,该院建立8法官工作站作为深入群众、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着力发挥乡村法庭六项职,上站法官定期深入村街,开展法律咨询、巡回指导、司法确认等工作,真正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的路子,充分发挥站点人员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协助做好调解工作,利用上站机会推行“开放式”、“群众化”的司法公开新模式,有效提高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同度和满意度。

把握六个环节。注重抓好审前、审中、审后各环节的调解工作,在抓实“廊坊经验”两个平台、四个节点、六个机制的同时,不断总结探索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逐步形成了独具永清法院特色的“六步十法”工作经验,使院案件调解率得到稳步提高。“六步”即诉前分流先调解、诉调对接助调解、庭前教育巧调解、庭审引导促调解、庭后辩法再调解、判后释法提调解。十法即以调解与判决的对比说明为主的优点明示调解法;以召集同类案件当事人一起调解的类案集中调解法;以把握纠纷发生的根源为主的源头清障调解法;对个别案件进行冷处理的冷却择机调解法;各界参与调解法对接调解法保全促进调解法求同存异调解法附加条件调解法案例提示调解法等十种具体调解方法,用于指导审判实践,加之审判人员的灵活运用,促进大批案件的调解结案,案结事了。


 
来源:永清法院
责任编辑:邢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