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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法院立足审判改革创新大力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人民民主
  发布时间:2021-12-09 09:32:59 打印 字号: | |

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立足审判工作,尊重人民意愿,更新理念、创新制度、革新机制,围绕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坚持改革思维,强化工作举措,全面实施司法民主推进工程。今年9月市中院制发文件,正式启动工作以来,开展司法听证38次,召开主题新闻发布会4场,组织特色公众开放活动4次,召集各类联席会议3次,形成了社会各界了解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维护司法的生动局面。

一、树牢“三种理念”,彰显司法民主工程政治定位

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正视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的新需求新期待,进一步树牢推进司法民主建设的科学理念。一是树牢人民参与理念。通过系统学习和教育引导,使广大干警深刻认识到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党团结带领人民追求民主、发展民主、实现民主的伟大创造。在司法领域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明确审判机关的主体地位和专门职能,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人民至上,依靠人民参与、欢迎人民监督、接受人民评判,实现以民主促进审判,改进办案作风,提升司法水平,保障人民权利,生动展现人民法院促进全过程民主的工作特色和显著优势。二是树牢改革创新理念。清醒认识全过程人民民主内容的广泛性、形式的多样性,推进司法民主覆盖审判执行活动全貌,在审判领域实现全过程民主不可能一蹴而就。必须迎接各种制约因素的挑战,坚持改革为先,攻坚克难,紧跟时代步伐、倾听群众呼声,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通过集思广益,创新方法,以审判专业化和司法大众化深度融合为目标,着眼解决司法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推动全过程民主在审判机关落地生根。三是树牢整体推动理念。全过程人民民主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需要通过一系列法律和制度安排形成各个环节有效衔接,一环不落地整体推动。必须坚持全局观念,动员全部力量,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司法民主推进工程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融入办案全部过程,落实到各个审判环节,才能使司法活动体现人民意志,提高服务能力,努力实现让司法领域全过程民主在全市法院开花结果。

二、强化“三项举措”,推动司法民主工程落地见效

市中院以改革引路,推陈出新,注重在制度创新的深度上做文章,在强化制度执行的刚性上下功夫,确保司法推进工程强势开局。一是求真务实定制度。在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和法院内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科学谋划、周密细致制定了《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民主推进工程实施意见》,强化宏观指导,明确改革目标,突出微观实操,注重司法和谐,提出了“四个目标”“四项原则”,形成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联络、司法活动公众参与、司法便民服务、阳光司法提升和普法释法暖心等五项制度,细化了26项具体措施,从制度设计层面保证司法民主推进工程行稳致远。二是刚柔并举抓落实。强化“刚性”举措,严格制度执行。持续推动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和信访信息“四个公开”落实,推进庭审直播常态化,加大对破产案件和涉及技术鉴定、司法赔偿等疑难复杂案件司法听证力度,采取定期通报、集中催办等形式全流程跟踪督办代表建议、委员提案。突出“柔性”司法,实现开门办院。常态化开展院长公开接访活动,邀请市司法局、市律协召开联席会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参与见证执行活动,扩大人民陪审员选任范围,广泛开展以案说法、动漫释法等真情暖心普法活动,定期组织主题新闻发布会,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以司法服务的温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赢得群众大力支持。三是依靠群众绘新篇。凝聚“民力”,引入政法机关、监察机关、律师及有关方面专家等第三方参加案件评审,选聘20名人大、政协、学校、企业和律所等社会各界人士担任特约监督员,有效发挥客观监督、参谋咨询、桥梁纽带作用。借力“民智”,尝试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及有关方面专家列席审判委员会,首批聘任9位来自高校、企业、医院的专家教授担任兼职技术调查官,打造“外脑内用”联动机制,促进执法办案质量提升。共解“民忧”,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工作站,在人大代表中开展“我为申请执行人代言”活动。推行“法官村长”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形成合力,共同促进审判工作创新发展。

三、构建“三项机制”,保障司法民主工程走深走实

在实施司法民主推进工程中,以机制革新保障制度落实,同步建立三大工作系统,实现各项工作统一调度,统一标尺,高效规范。一是建立高效的统一领导机制。把司法民主推进工程作为一项司法改革任务强力推动,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民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明确一名副院长牵头具体负责,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专班分设综合保障组、督导考核组、舆论宣传组,明确职责分工,不断完善制度体系,与其他重点工作统筹推进、相辅相成、同向发力、共同提高。二是建立规范的督导考核机制。中院工作专班制定规划,采取月汇总、季讲评、年终总评的方式督促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扎实开展司法民主推进工作,对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注重结果运用,把督导结果与年终总体考核挂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落到实处。三是建立有力的舆论引导机制。及时宣传推广司法民主各项工作举措,注重创造良好舆论氛围,重点围绕人民群众新需求、社会各界新建议、司法服务新举措、司法为民新作为等方面,大力宣传典型经验、典型案例和典型人物,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力推进司法领域全过程民主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促进审判事业高质量发展。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邢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