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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法院审结一起医保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2-05-25 08:56:46 打印 字号: | |

5月10日,永清法院少年法庭成功审结了一起医保诈骗案,判定被告人李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据悉,该案的起因是被告人在工地干活时不慎从高处坠落,造成腰部、右腿脚腕、左眼多处受伤,伤情十分严重,治疗费用高达21万元,包工头在垫付18万元医疗费后,便以没钱为由拒绝支付剩余金额,被告人只得自己承担3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后续还面临二次手术治疗,费用更是不可预估。由于被告人家庭生活困难,同时本人抱有侥幸心理,于是虚构自己从家中房顶坠落的事实,通过卫生院向永清县医疗保障局城乡居民医保所提交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报销了9万多元治疗费用。后经过廊坊市医疗保障局的工作人员调查导致案发,被告人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将报销的9万多元治疗费用退回到永清县医疗保障局的指定账户,永清法院依法作出如上判决,被告人才意识到自己虚构事实骗取医疗保险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并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但为时已晚。

法官提示

本案被告人在工作期间受伤,本可以起诉雇主,启动民事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因其文化程度不高,对自己的行为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心存侥幸贪图小便宜,因而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该案也是一起典型的存在第三方责任的外伤骗保案例,引发我们对破解和防范欺诈骗保尤其是外伤骗保问题的深入思考。社会上总有一部分人把医保基金当做国家的钱,认为不拿白不拿,殊不知这种想法恰恰体现了自己的无知,因此还会获刑。在医疗保险已经全民覆盖的背景下,增强大家守护基金安全的意识十分必要,我们要加快完善对欺诈骗保的惩戒措施,增加欺诈骗保的成本,同时也要加大法治宣传力度,促使全体参保人员自觉规避欺诈骗保事件发生,确保有限的医疗资源、医保基金用在“刀刃”上。


 
来源:永清法院
责任编辑:邢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