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关于我们
  • 网站首页
  • 新闻中心
  • 视频点播
  • 院长简介
  • 法院概况
  • 党建工作
  • 开庭公告
  • 执行天地
  • 法官名录
  • 队伍建设
  • 法院改革
  • 信息化建设
  • 廊坊经验
  • 典型案例
  • 专题报道
  • 审判管理
  • 法官风采
  • 法官文苑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习园地
【坚决打击防范非法集资(十一)】廊坊中院:不慎参与非法集资 固定证据及时报案
  发布时间:2022-06-20 08:56:59 打印 字号: 大 | 中 | 小

集资参与者一旦掉入非法集资的陷阱,不要抱着侥幸心理,期望非法集资者按期还本付息,更不能再向非法集资者注资,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而应当向有关部门举报,让有权部门进行追赃挽损。参与集资人可以向当地行业主(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和处非工作牵头部门进行举报。

核实情况后,确认涉嫌非法集资的,有关部门将冻结集资组织者的有关银行账户,查封扣押其有关资产,防止集资组织者挥霍或转移资产,最大限度减少参与集资者的经济损失。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邢顺达
您是第位访客
河北省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2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5023036号-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