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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创新审判执行机制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22-09-19 15:09:23 打印 字号: | |

廊坊中院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始终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着眼廊坊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结合审判执行工作,认真思考、科学谋划,系统布局,突出理论研究的前瞻性、指导性和实践性,推动人民法院在精准适用公平竞争法律政策上下功夫,在规范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等行为上出实招,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上勇作为,助力打造富有廊坊特色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

去年以来,廊坊中院紧盯“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项指标和保护中小投资者相关工作要求,以提升审判质效为核心,以提高市场主体和人民满意度为目标,积极解放思想,从五个方面深入创新审判执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源要素的司法保障,让企业经营者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进一步强化企业破产及衍生诉讼案件的依法妥善办理,指导帮扶中小微企业减负纾困、恢复发展,为创建廊坊优质的营商环境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高起点谋划部署推动营商环境建设。“三统筹三扩大四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廊坊中院把建设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法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营商环境评价工作实施意见》,多次以党组会、党组扩大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等形式谋划部署,研究推动。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为组长的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针对牵头承办的“办理破产”“执行合同”两项指标,组建工作组,确保营商环境建设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干。正视自身“短板”,放眼全国,院领导亲自带队,先后派出多个调研组赴深圳、浙江、上海、宁夏及石家庄,学先进、求真经,从各个方面汲取提高营商环境建设的有益经验,找准抓营商环境指标建设的思路抓手。

二是突出制度创新,高标准推进牵头承办的指标任务。以牵头承办的“执行合同”“办理破产”两个一级指标为核心,先后创新各项制度52项,刊印《廊坊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系列丛书》一套。针对“执行合同”指标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首次执行案件期限管理的规定(试行)》,采取成立快执团队和分类组织集中执行活动,加大对小标的案件的执行力度,提升民商事纠纷案件执行效率。针对“办理破产”指标要求,与全市21个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构建政府与法院常态化统一协调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率先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府院联动机制”,印发《廊坊市企业破产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廊坊市破产案件管理人专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在全国首家建立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工作“复合式”经费保障机制;此外,出台《关于建立繁简分流机制加快推进破产案件审理的操作规程(试行)》《关于破产与清算案件管理人选任管理办法(试行)》《破产、清算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在全省率先探索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管理人选任管理机制和破产法官单独考核机制,填补指标空白。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改革成果,经验作法被廊坊市委改革办刊物《廊坊改革动态》、省委改革办刊物《河北改革动态》转发,破产法官单独考核机制被省高院发文向全省推广复制。

三是着眼工作全局,高质量开展法院自身营商环境建设。着眼审判执行、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全维度、多领域加强法院自身营商环境建设。加大刑事审判力度,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等界限,杜绝刑罚及刑事相关措施滥用加剧企业经营风险,保障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出台《进一步深化知识产权审判改革的实施办法》,创新知识产权案件审理模式,建立“三合一”审判机制,重点打击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妥善审结“小米”“ecco”等知名商标侵权案,引导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出台《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在审判实践中落实限购、限贷、限售的调控政策,引导社会大众遵从政策、服从调控,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环境。严格依法规范司法强制措施,制定《加强诉前保全工作的操作规程》《执行案件采取强制措施的规定》《执行实施案件办案规则及流程》,严格规范司法保全、强制执行等行为,尽量减少司法活动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营造平等保护、清晰透明的市场运行秩序。

四是强化协调联动,高水平拓展营商环境建设深度和广度。注重加强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协调、上下级之间的联动,不断聚合加强营商环境建设的合力。针对单位与单位之间的“壁垒”,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税务、海关、市场监管、自然资源规划、住建、银行等单位沟通,就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及为破产企业提供融资便利三个问题,达成“三个会议纪要”,有效解决了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解除难、涉税事项协调难、对外融资难等问题,破解了企业破产处置中的“中梗阻”。针对营商环境建设“上热下冷”的问题,组织“点对点”视频培训,印发《廊坊法院营商环境建设督查(督导)要点》,建立具有法院特色的“95+5”督导考核体系,并派出工作组进行专项督查,取得突出效果。全市两级法院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全部建立,无产可破案件破产工作经费全部列入财政保障,以多元解纷为核心的“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全部建成,群众对法院工作满意度大幅度提升,河北政法报、廊坊日报、廊坊电视台等媒体进行广泛报道。

五是强化职责担当,在服务“六稳”“六保”中展现营商环境建设质效。突出服务“六稳”“六保”要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积极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在国有企业政策性退出工作中,廊坊中院坚持程序正当性原则,先后顺利办结钨钼材料厂破产案、河北东方机械厂破产案、3532军工企业破产案等一系列案件,为国企、军工企业改革提供司法保障。在“问题楼盘”处置中,采用把“问题楼盘”开发企业引入破产程序,一体解决“问题楼盘”和债权债务问题,并在破产程序中解决办证、续建、税费等诸多问题,先后处置了安居房产公司开发的“金域蓝山”、盛都房产公司开发的“盛都时代”、裕景房产公司开发的“御泉湾”等“问题楼盘”,涉及住户3540余户、20余万平米,保障了广大购房人的合法权利。在保护民营企业发展中,依法受理利华能源公司、中安信公司、康得复材公司等新能源运输、新材料生产企业重整案,以保产业、保项目、保税源、保职工利益为第一要务,依法有序清理债权债务,积极稳妥引入战略投资,确保企业起死回生,恢复“造血”功能。中安信公司、康得复材公司已涅槃重生,通过重整成为新生市场主体。中安信重整一案获评2021年全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