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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清法院:传承红色基因 践行重塑“廊坊经验”

  发布时间:2024-04-03 17:46:34 打印 字号: | |

1955年2月,刘泽钧同志被调到廊坊市永清县别古庄法庭担任庭长一职,受“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影响,刘泽钧庭长创造了四年累计1592件案件无一错案的记录,形成了别具特色的审判经验,刘泽钧庭长因此受到毛主席接见,50年代末“别古庄法庭经验”在全国推广,为“廊坊经验”奠定了根基。


21世纪的今天,永清法院传承红色基因,践行重塑“廊坊经验”,发展“廊坊经验”内涵,在源头预防、多元解纷、止诉息争上持续发力,扎实推进“三源共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推动“廊坊经验”在新时代换发新生命,让我们去看看如今的别古庄法庭... ...



2024年3月,同村的小王和小刘因一起劳动合同纠纷诉至永清法院,别古庄法庭依法受理了此案,收到案件卷宗材料后法官仔细分析情况,了解群众基础关系后决定在正式立案之前先开展调解工作。一方面将诉源治理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可以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节省司法资源。


在被告小刘的家中,法官没有穿制服,也没有开警车,一来避免给年轻的小刘在村里造成不良影响,二来避免双方家属产生惶恐和情绪抵触。三个小时后,通过法官耐心的列举影响,积极的沟通与劝解,小刘终于同意了调解方式处理纠纷。次日小刘便按约定跟随法官来到小王的家中,二人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后小刘和小王握手言和,签署了相关材料文书。此次纠纷的成功化解,有效维护了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最大限度的减小了影响、减轻了诉累,获得了双方家属的一致好评。


经验体会:群众利益无小事,把化解矛盾纠纷的阵地前移到基层法庭、村组社区、乡里家中,能更好的贴近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利用群众基础关系不断推动多方力量向疏导端用力,可以使矛盾纠纷化在源头、解在诉前、消在萌芽。



一笔款项拖得太久就容易给小微企业造成影响,能实现当场履行就有可能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近日,别古庄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被告方在银行一次性给付标的款。实现了“一件事一次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甲公司与乙公司自2021年开始合作,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就总价、合同期限、具体产品、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一直保持友好生意往来。2024年1月,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以及乙公司的要求,交付了近十六万元的货物,但是乙公司未按合同付清全部货款。经结算,还欠货款137200元,甲公司多次向乙公司催要无果后,诉至永清法院。别古庄法庭依法受理案件进入诉前调解阶段,收案后承办法官认真审阅案件材料,了解案件相关情况,认为该案有甲公司提供的《买卖合同》、往来账单对账函以及货物发票,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关系明确。且发现双方是合作多年的伙伴,有调解的基础,只是因此次交易产生了隔阂。在摸清矛盾症结后,法官秉承“一件事一次了”的理念,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法官从实质性化解纠纷角度出发,以诚信合作作为切入点,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同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耐心向乙公司释法明理。通过法官多轮细致调解,最终乙公司答应可以在某银行当场交付剩余货款,希望相关手续费由甲公司支付。甲公司得知可以当天就拿回货款后同意要求,提交了撤诉申请,双方握手言和。

 

经验体会: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涉企案件中也要发挥“廊坊经验”效果,秉承“压缩成本、提高效率、服务群众”理念,积极做好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了解企业需求后依法依规对涉企案件开启“绿色通道”,减少企业诉累,才能提供更好更优质的法律服务。



“六步八法”是永清法院别古庄法庭法官在深入推进“廊坊经验”重塑工程中,结合工作实际推行的调解方法联用模式。

 

“六步”指的是六个关键的时间点,包括:诉前调解、立案后调解、证据交换现场调解、庭审结束调解、宣判答疑调解、执行程序和解。“八法”则是指八种调解方法,包括:抓准时机法、锁定焦点法、倾听宣泄法、类比示范法、平衡利益法、缓冲应对法、联合调解法、稳扎稳打法。这种模式旨在通过找准时机、锁定争议焦点、倾听双方宣泄、类比示范、平衡双方利益、缓冲应对冲突、联合各方进行调解和稳步推进的方式,来化解矛盾和纠纷。

 

3月28日,别古庄法庭成功在庭前调解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此案中,虽原告起诉数额不大,但原、被告双方冲突却比较激烈,在赔偿数额上互不相让,多次背靠背调解工作均以失败告终。主审法官为尽快化解矛盾,妥善处理纠纷,利用庭前双方当事人都在场的时机运用“六步八法”中证据交换现场调解+缓冲应对法、类比示范法、平衡利益法开展庭前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在开庭前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经验体会:有的案件,必须把有效有力的证据摆出来才能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判决不是案件的终点,事了才是最终的目的。将调解工作贯穿于案件办理全过程,引导案件当事人以最小的诉讼成本实现最大的诉讼效果,通过细致入微的了解情况,才能真正解决群众的难事、烦心事。

 

“审判与调解相结合,法庭与群众相结合”是“马锡五审判方式”的精髓,亦是“廊坊经验”形成和发展的法宝。今后永清法院别古庄法庭将继续充分利用发源地优势,向深挖掘好的经验做法,积极总结分享思路,将这份宝贵的红色基因传承发扬下去!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周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