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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配饭店钥匙行窃 女子被判4个月
作者:李艳霞  发布时间:2015-12-10 16:17:45 打印 字号: | |
  女子小张利用自己在某菜馆工作的便利,私自配备菜馆钥匙,晚上偷偷摸摸爬进菜馆偷盗。日前,安次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5年4月9日7时许,被告人小张用自配的钥匙打开被害人刘老板经营的廊坊市安次区某小区底商“东北菜馆”大门,盗窃刘老板现金2600元及身份证等物品。

  案发后,公安机关扣押被告人小张现金1700元,已发还失主刘老板。

  对于上述事实,被告人小张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

  该院认为,被告人小张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决被告人小张犯盗窃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追缴被告人小张违法所得人民币900元,返还被害人刘老板。
来源:安次区法院
责任编辑:刘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