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中院执行指挥中心始建于2012年,2013年被最高法院确定为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单位,与广东、广西并称为指挥中心三大模式。指挥中心建立以来,根据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统一部署,结合廊坊市法院实际情况,不断健全指挥中心体制机制,完善指挥中心功能,规范指挥中心流程,在指挥中心实体化进程中迈出了踏踏实实的步伐。
设立了单独机构。最高法院关于设立执行指挥中心的要求下发后,该院主动向市委政法委进行了汇报,在政法委的支持下,积极同市编办协调,取得了市编办的大力支持,2012年8月,经市编办批准,在全省率先单独设立了执行指挥中心。建立了领导体制。指挥中心的工作事关执行工作全局,该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领导机构,由一名院领导担任指挥长,执行局各中层领导、行政处、宣传处、法警队等部门负责人为指挥小组成员,统一调度辖区内的执行力量、执行装备和执行案件。制定了运行机制。早在2012年成立指挥中心之初,该院就专门制定了《指挥中心工作职责》、《指挥中心工作流程》等规范性文件,对指挥中心的功能、职责、运行流程进行了全面规定,为指挥中心的规范化运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实现了独立办公。一是保证了专用场地,在该院办公用房极度紧张的情况下,为指挥中心配置了专门房间。二是保证了专职人员,由执行局一名中层干部专门负责指挥中心,并另配了两名工作人员。三是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的要求,实行全天值班和每天签到制度。实现了全业务网上办理。利用执行指挥平台,该院坚持全业务网上办理,目前,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在平台上部署的任务全部按时完成。且,廊坊市两级法院的业务也都在平台上运行。完善了查控体系建设。根据最高法院的要求,作为“总对总”查控体系的补充,该院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协调,2016年,顺利将廊坊银行和7家村镇银行纲入最高法院查控体系,其他应当进入查控体系的单位,也正在部署之中。加强了硬件建设。廊坊市执行指挥中心配置远程视频指挥调度系统1 套、单兵2台,执法记录仪8个。全市两级法院均配备了视频会议系统和不同数量的单兵、车载、执法记录仪等装备。实现了案件全流程网上办理。严格要求干警必须进行网上办案,全面实行执行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目前,廊坊市两级法院的案件网上办理率达到了100%,执行公开率达到了100%。加强各个工作系统的应用。要求每名干警必须会用、用熟办案系统、查控系统等,外出办案必须使用单兵或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加强执业规范化程度。强力推进失信联合惩戒。以最高法院失信名单为基础,我们加强了政府各部门的失信联合惩戒,建立了与市信用办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实时数据推送,在这个平台上实现对失信被执行人的行政审批限制。其次,该院申请了专项资金300余万元,在全市范围内,在电视台、电台、报纸、户外大屏等媒体实现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全天候曝光,目前,已经曝光了9批900余人次。
在今后的工作中,廊坊两级法院指挥中心将继续坚决贯彻上级法院的部署和要求,以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为抓手,落实执行工作“三统一”,为基本解决执行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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