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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工作保障
  发布时间:2021-04-07 17:12:44 打印 字号: | |

加强组织领导。诉调对接工作涉及到法院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司法统计等多个部门,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开展好这项工作,两级法院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与审判执行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同检查,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分工负责,形成一盘棋才能有序发展。要主动争取党委、人大、政府的支持,推动出台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地方配套文件,促进构建科学、系统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

加强指导监督。两级法院要明确专门机构,制定落实方案,积极开展本辖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示范单位的评选工作,切实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总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加强经费保障。纠纷化解工作的开展、调解员的业务培训等方面,需要相应的工作经费。两级法院要主动争取党委和政府的支持,将纠纷解决经费纳入财政专项预算,探索以购买服务等方式将纠纷解决委托给社会力量承担。支持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按照市场化运作,根据当事人的需求提供纠纷解决服务并适当收取费用。

加强职业培训。发挥法院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的职能作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调解培训机构,培养师资队伍,设置培训课程,完善特邀调解员、专职调解员的培训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专业化、职业化调解员资质认证制度,共同完善调解员职业水平评价体系。

加强宣传工作。两级法院要大力宣传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鼓励和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成本较低、对抗性较弱、利于修复关系的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宣传“党政主导、司法推动、社会参与、多元并举、法治保障”现代纠纷解决理念,营造诚信友善、理性平和、文明和谐、创新发展的社会氛围。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邢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