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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为民生 司法化解重实效
廊坊中院行政庭成功调解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发布时间:2022-02-11 16:18: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廊坊中院行政庭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件,原告李某之夫位某在到第三人公司的第二天,便因突发疾病于当日死亡。原告申请工伤保险资格认定后,被告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第三人因疫情期间未正式复工且位某未进入工作状态为由,作出不予工伤认定。该案经廊坊市人民政府复议后,维持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原告不服向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广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廊坊市人社局在位某发病时是否处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的事实调查不清,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被告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及市政府复议决定。第三人不服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行政庭受理该案后,经仔细查阅卷宗,询问各方当事人,了解到位某系外地来廊务工人员,是家中的主要劳动力,刚到第三人单位便遭遇不幸,全家陷入悲痛之中,因刚到第三人单位处,该公司亦尚未给位某缴纳工伤保险,现原告家庭生活陷入困境。而本案第三人,因疫情期间停工时间较长,经济效益欠佳,且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发生工伤事故认定的由该单位承担相关责任。合议庭经综合评议,认为如果维持一审判决结果,将面临诸多实际困难,一方面是原告虽胜诉,但又将进入新一轮工伤认定环节,赔偿金也不能及时到位,无法缓解实际生活困难的问题;另一方面第三人企业属于小微企业,因疫情原因才刚刚复工复产,还处于维持运转状态。在此基础上,合议庭认为该案虽是以行政诉讼形式体现,但涉及两方面个体的重要民生,应以实质化解矛盾为最终目的,无论是亡者家属还是用人单位,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均应得到妥善的对待。确定目标后,主办法官先找准入手点,通过与原告沟通,表达了合议庭对于本案进行调解的意见,在征得原告方理解后,就具体的赔偿金额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因原告方期望的赔偿数额远远高于第三人能承受的能力范围,调解工作一度陷入困境。主办法官并未放弃,不断耐心、细致的与原告方与第三人协调,不断运用情理、法理去叩开当事人的心扉。经过努力,本案原告与第三人终于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支付,本案以撤诉结案。原告李某在拿到赔偿金那一刻,百感交集,表示对主办法官的工作由衷的感谢,第三人也表示,通过调解,企业避免了破产倒闭的风险。

本案的调解成功,既是实践“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也是充分发挥了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即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廊坊中院行政庭以司法为民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行政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保障民生和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双赢局面,为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邢顺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