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廊坊中院不断深化破产审判改革,探索新形势下“府院联动”、经费保障、管理人管理监督、信息化应用等各项工作机制,全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累计审结破产案件60件,化解债务近700亿元,2家新材料生产研发企业通过重整实现“涅槃”重生。审理的“中安信重整一案”获2021年河北省“十大法治事件”提名。
强化联动协作,建立府院联动和经费保障机制。一是责任明确到位。与20个政府部门联合出台《构建政府与法院常态化统一协调机制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逐个部门明确破产事务责任清单,实现事项有人管、有人盯、有人抓。二是经费保障到位。争取政府财政资金常态化支持,设立“无产可破企业破产工作经费”项目,解决了无产可破企业退出难问题。三是上下联动到位。把“府院联动机制”与“破产经费保障机制”作为县级营商考核指标,推动地方政府支持破产审判工作。目前,累计法院全部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破产工作经费总额达到700万元。
强化制度创新,建立破产审判工作管理监督机制。一是严控审理时长。建立破产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明确“无产可破企业”破产案件不超过2个月,简单案件不超过6个月、复杂案件不超过1年的要求,最大限度压减程序性耗时,提升案件处置效率。二是加强管理人监督。建立破产案件管理人“一揽子”监管机制,细化管理人的招募、遴选、使用、监督、评价以及业绩考核等各个规定,促进管理人高效履职。三是实行单独考核。制定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办法,采取与普通一审民商案件折算的办法,对全市破产法官单独排名,使破产工作量可量化、可比较。
强化“梗阻”化解,破解部门壁垒和政策机制障碍。一是破解财产保全解除难。与公安、检察、海关等单位签署《企业破产受理后保全措施及时解除会议纪要》,探索破产语境下保全措施“一揽子”解除机制,有效解决破产财产交叉保全、难以变现问题。二是化解破产企业涉税难。与廊坊税务局出台《企业破产工作中涉税问题处理的会议纪要》,建立破产企业涉税问题协作处理和税收筹划机制,消除涉税问题对破产处置的影响。三是纾解破产企业融资难。与省内某金融机构共同建立破产企业融资平台,拓宽重整企业“输血”通道,解决破产企业为继续生产经营融资难的问题。
强化技术应用,大力促进破产审判提质增效。一是强化“一网两平台”应用。实现破产案件通过企业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办理,管理人日常事务通过管理人工作平台提交,形成一网通办、一网公开格局。二是推广网络债权人会议。全面实行债权人会议网上召开、破产事项网上表决,累计召开47场网络债权人会议,提高了表决效率。三是破产财产网上处置。综合运用破产信息网、司法拍卖网以及淘宝、京东等第三方平台,实行债务人财产网上处置、投资人招募网上竞价,实现破产财产处置公开高效、收益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