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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民陪审员工作】之一:永清法院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09:08:12 打印 字号: | |

开栏寄语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今年6月,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来,廊坊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廊坊中院党组和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同志在廊坊市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集训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力深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廊坊法院以制定出台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为契机,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的推荐、抽选工作,并将“特殊选任”挺在前面列为重点内容,以此作为推动廊坊中院“司法民主推进工程”的重要抓手之一,进而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到审判实践的实处。在人民陪审员工作推动中,全市法院立足审判特点,结合自身优势,整合资源,集思广益,挖掘潜力,创新突破,呈现亮点,形成了“一地方一特色”的局面。为便于借鉴,将这些做法和特色我们专门开辟【特色人民陪审工作】专栏,将陆续予以转发推广,供大家借鉴。今天,我们推出的是第一篇——《永清法院多措并举打造新时代“规范化”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永清法院多措并举 打造新时代“规范化”的人民陪审员队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助力二十大“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司法领域的推进、确保司法活动公众参与度进一步加强、保证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长期高效运行,永清法院立足人民陪审员工作,以廊坊中院“司法民主推进工程”为依托,抓点扩面、多措并举,着力打造“规范化”人民陪审员队伍,形成了新时期人民陪审员队伍建设的亮点、特色。

 一、落实特殊选任,突出“科学化”

 该院根据各业务庭职能,就案件审判所需的从事医学、金融、建筑工程、劳动人事、土地管理、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的专门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动员,鼓励有关单位推荐或个人主动申请参选,并在其中择优选任24名人民陪审员,占人民陪审员总数的23.5%。在审判活动中,特殊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凭借自身知识和技能,对案件审判提供专业支持,与法官形成优势互补,促进了案件审理的科学化,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赢。今年以来,特殊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案件106件,助力了涉专业问题案件的快速解决。

 二、开展学习培训,突出“专业化”

 为提升人民陪审员的法律业务水平,保障陪审工作稳步进行,提升审判活动的司法权威性,在上岗前,该院组织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进行了集中脱产培训,同时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了审判业务专项培训,帮助人民陪审员增强履职能力,确保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参审作用。作为审判活动的参与者,人民陪审员在掌握审判业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之外,还应当遵守一定的司法礼仪,维护法庭尊严。为使人民陪审员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和文明举止,该院制定出台了《永清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司法礼仪规范》,要求人民陪审员严于律己,通过自身形象展示良好的素养,树立司法权威。

 三、建立考核机制,突出“常态化”

 该院从多层次、多角度出发,组建人民陪审员工作考评档案,以他们的日常工作实绩、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审判纪律、审判作风和参训学习等方面情况为着重点进行日常考评;年终考核以日常考评为依托,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表彰奖励的依据。考核结果的长期运用,进一步激发了人民陪审员参审的工作热情,同时极大提升了审判的公开性、透明度。

 四、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优质化”

 为确保人民陪审员将工作干在实处,促进全过程民主在司法领域走深踩实、为司法工作赋能,该院从实际出发,研究分析了人民陪审员工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并做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针对陪审员参与案件数量不均衡的情况,该院推行了“人民陪审员预登记”制度。结合本院实际情况,一般在不超过30件的范围内,合理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各业务庭每周将下周人民陪审员参与陪审情况报政治部汇总,政治部动态掌握,对参与次数即将达到上限的人民陪审员,及时通知有关业务庭更换。针对个别人民陪审员存在“陪而不审 审而不议”现象,该院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业务培训和纪律约束,在强化人民陪审员到庭参与陪审义务外,审判长还要履行与案件审判相关的指引、提示义务,积极引导他们就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扩大了法律宣传的受众面,利于普法深入人心,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案件的审判质效。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