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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人民陪审员工作】之二:开发区法院篇
  发布时间:2022-11-07 09:42:05 打印 字号: | |

开栏寄语 

人民陪审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重要体现。一直以来,它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今年6月,特别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来,廊坊两级法院深入贯彻落实廊坊中院党组和廊坊中院党组书记、院长马大壮同志在廊坊市法院系统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政治集训会上的讲话精神,全力深化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廊坊法院以制定出台的《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使用办法(试行)》为契机,全面启动人民陪审员的推荐、抽选工作,并将“特殊选任”挺在前面列为重点内容,以此作为推动廊坊中院“司法民主推进工程”的重要抓手之一,进而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具体到审判实践的实处。在人民陪审员工作推动中,全市法院立足审判特点,结合自身优势,整合资源,集思广益,挖掘潜力,创新突破,呈现亮点,形成了“一地方一特色”的局面。为便于借鉴,将这些做法和特色,专门开辟【特色人民陪审工作】专栏,陆续予以转发推广,供大家借鉴。今天,我们推出的是第二篇——《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积极打造“六员合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积极打造“六员合一”人民陪审员工作机制

人民陪审员“特殊选任”以来,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落实中院工作办法,以及“三大工程”、特别是司法民主推进工程要求,积极贯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职能作用,依托人民陪审员社会阅历丰富、熟知社情民意、了解乡规村约、具备特殊专业知识技能等优势,充分保障其有序参与司法活动,积极细化打造人民陪审员集“案件裁判员、纠纷调解员、信访化解员、法治宣传员、司法监督员、专业辅导员”的“六员合一”工作机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职能作用,有效调动了人民陪审员作为“编外法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进一步促进司法公开公正,增强法院裁判的公信力。

一、全程参审,让人民陪审员当好“案件裁判员”。从庭审合议到诉前调解、诉中调解、判后答疑等环节,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活动的广度和深度不断拓展。在审理婚姻、继承、分家析产、赡养等家事纠纷案件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特长,使其熟悉本地乡风民俗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长与法官的法律专业知识形成优势互补,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二、促进和谐,让人民陪审员当好“纠纷调解员”。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社会威望高、群众比较信赖、当事人在情感上比较认同、易于接受其劝导析理的优势,加大诉讼调解工作力度。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诉前调解窗口,让人民陪审员参与诉前调解,各审执业务部门根据案情灵活机动安排人民陪审员参与诉讼调解。

三、情法结合,让人民陪审员当好“信访化解员”。涉诉信访申诉案件往往矛盾尖锐,部分当事人对法院或法官存有不信任、不满甚至对立情绪,处理起来比较棘手。在处理该类案件时,针对不同信访案件邀请条件合适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信访申诉案件处理,利用其独特的地缘、人缘优势以及社会影响力,从情理法结合的角度助力涉诉信访案件的化解工作。

四、以案说法,让人民陪审员当好“法治宣传员”。人民陪审员来源于群众,对群众影响力大、影响范围广,在实现法律宣传教育功能方面具有独特作用。在支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职的同时,利用审判工作“进村街、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活动法治宣传活动,鼓励人民陪审员带着鲜活的案例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增强了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和法官的理解与支持,提高了群众法律意识,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五、强化监督,让人民陪审员当好“司法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不仅代表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活动全过程,而且代表人民群众监督司法。牢固树立“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包括人民陪审员在内的社会各界监督。促使法官在司法行为、裁判过程、作风形象等方面更加规范,使审判工作更加公开透明,促进了公正廉洁司法。

六、发挥专长,让人民陪审员当好“专业辅导员”。随着社会的发展,案件审理过程中要求专业程序越来越高,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便成了法官的辅导老师。要进一步完善人民陪审员的特殊选任机制,多措并举从辖区各类型企业当中选任具备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才担任陪审员,为法官提供专业知识支撑,使判决更权威、更科学、更合法、更合理。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高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