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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中院坚持双向保护原则 加强涉案未成年人全面保护
  发布时间:2023-09-13 18:39:26 打印 字号: | |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代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院《意见》要求,廊坊中院不断延伸审判职能,牢固树立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少年审判司法理念,在刑事案件的审理中,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把感化教育贯穿始终,将双向、全面保护的司法理念融入审判之中,逐步实现特色鲜明的司法保护体系。

一是逐步实现未成年被害人法律援助全覆盖。落实会商制度。深化联动机制建设,预警当月受理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提前选备适宜律师。采取分类指定。对于被害人或其监护人主张出庭的案件、申请指定律师的案件,一律指定律师参加诉讼;对于被害人或其监护人明确表示不出庭、不申请指定律师的案件,征得被害人家属同意后,适时为其指定律师为其进行答疑解惑。明确指定律师职责。积极与司法局会商,依法明确指定律师工作提供法律咨询、调查取证、查阅案卷材料、开庭审理前准备工作、参加法庭审理等职责。在少年法庭审理的被告人冯某某犯强奸罪一案中,针对其家属频繁跟踪骚扰被害人及其父母的情形,分析未成年被害人的心理创伤情况,及时为指定了律师,依法开展援助工作,积极做好被害人的心理疏导、转学安置、协助搬家等,有效维护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优势。提前介入。与司法局沟通协调,建议结合少年审判工作筹备选任人民陪审员,一旦选任及时分配至少年法庭履行职责。截止目前,廊坊两级法院共聘任人民陪审员1417名,其中适合担任少年审判案件,以老师、社区工作者、妇联、团委工作人员等为主体的人民陪审员125名,占比8.82%。用时择优。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案情挑选人民陪审员陪审,例如在性侵案件中优先选用妇联及心理咨询师作为人民陪审员,在伤害类案件中优先选用医生作为人民陪审员,在介绍卖淫罪等案件中优先选用老师作为人民陪审员等,最大限度发挥专业优势,特别是发挥其在心理疏导及法庭教育中的作用。

三是探索完善落实适格成年人到场的制度措施。扩大适格成年人范围。实际中,鉴于未成年被告人父母、近亲属、老师等适格成年人因故不能到场的情形,同时考虑聋盲哑等特殊未成年嫌疑人情况,指定有较强沟通能力并关心青少年群体的适格成年人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如共青团组织、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妇女联合会、被告人被捕前居住的社区村街等组织工作人员等。今年以来,法院邀请团委、妇联等工作人员,在征得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下,共担任了5名未成年被告人的适格成年人,到庭参加诉讼,发表意见,开展法庭教育等工作。明确指定适格成年人的权利义务。法院会在庭审前告知指定的适格成年人具有了解案情、讯问监督、不被监听、发表意见、参与诉讼、不耽误讯问、保守秘密、协助办案、不妨碍诉讼等权利义务,以便其更好的履行职责,切实的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李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