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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先予执行” 解当事人燃眉之急

  发布时间:2024-05-03 18:06:00 打印 字号: | |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能领到救命钱!太感谢了!”近日,尚在住院的杨某委托家属到高楼法庭,专程感谢承办法官在审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案件中裁定“先予执行”,由保险公司先行支付医疗费57万元,解了这一家人的燃眉之急。


2023年6月22日,张某岩驾驶的小型轿车在高速上与在应急车道的当事人杨某相撞,造成杨某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张某岩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杨某第一时间被送往医院抢救治阿疗。经医院诊断,杨某存在中毒闭合性颅脑挫伤、颅内出血、弥漫性轴索损伤颅脑挫伤、肺挫伤、肺部感染等多处损伤。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杨某及家人一筹莫展。


为此,杨某家属向法院提交了先予执行的书面申请。承办法官在收到申请后,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审查。在核实交通事故基本情况、肇事车辆的投保险种、杨某治疗情况、医院病历等信息后,认为该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申请先予执行医疗费的条件,遂迅速启动先予执行程序,裁定由承保张某岩的小型轿车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先予支付57万元用于杨某继续治疗,并在保险公司收到裁定书后督促其尽快给付上述款项,保障了杨某的后续治疗。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周驿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