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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次区法院:一笔退还的司法救助金

  发布时间:2024-07-04 17:52:02 打印 字号: | |


“国家在我最困难的时候帮我渡过了难关,现在我已经拿到赔偿款,理应把这笔钱还给国家,去救助更需要的人!”日前,申请人主动来到安次区法院执行局办理司法救助金退还手续,彰显了人性的善良与美好。这是安次区法院首次遇到司法救助申请人拿到赔偿金后将全部救助金主动退还法院的情况。


2018年5月31日,工人耿某在某土石方公司工作时出现事故致其死亡,且事发时该公司未给耿某缴纳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耿某亲属向保险所申请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保险所作出不予先行支付告知书。同年10月,耿某亲属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责令保险所依法对耿某亲属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进行先行支付1097760元。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强高度重视,立即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并传唤被执行人至执行局,对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做思想工作及释法明理,讲明利害关系,同时积极主动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排查中发现被执行人在线下某银行开有账户后,中午连续工作对其进行司法扣划,将案款扣划至安次区法院“一案一账户”上,并及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了该案全部执行款,该案件圆满执结。


耿某亲属领取执行案款后,次日主动将去年另案中救助的10万元救助金悉数退回到司法救助基金账户中。申请人满含热泪表示,感谢安次区法院的执行法官,为我主动执行了全部执行款,我将以前救助的10万元交回,让此款帮助其他更需要帮助的人。


【法官说法】在执行工作中,因权益受到侵害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申请执行人,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本案中的耿某亲属在自身得到救助后不忘回报社会,以实际行动诠释了诚信和友善的可贵之处,向社会传递了正能量,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时代价值。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宋宣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