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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河法院:“罪恶之花”种不得
作者:三河法院  发布时间:2024-11-06 11:18:41 打印 字号: | |

有一种花,以其绚烂多彩、娇艳动人的姿态吸引人们的目光,它就是罂粟花。罂粟花虽美,但却是名副其实的“罪恶之花”,背后隐藏着深重的罪恶,它是许多毒品的原料之一,给无数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痛苦与灾难。众所周知,我国打击毒品的力度非常大,贩卖、运输、吸食毒品都违反法律。那么,为了欣赏罂粟之美而种植毒品,是否犯法呢?三河法院曾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小华(化名)为了观赏,从朋友家中拿走两颗罂粟种子在自家院内种下,并任由种子自然生长繁殖。经公安机关查获清点,在小华家中共发现800余株罂粟。三河法院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鉴于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判处被告人小华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判处其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3000株以下的,或者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重新种植,或者抗拒铲除的行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刑期15年,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不过可不是所有的“粟”都能随便种。罪恶之花一旦盛开,会导致许多家庭的幸福之花枯萎。三河法院以本案敲响警钟,请广大群众务必引以为戒,增强识毒、防毒、拒毒能力,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来源:廊坊中院
责任编辑:刘睿